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长春房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供暖总公司 榆树市建筑工程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长春房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供暖总公司、***、榆树市建筑工程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协助原告***办理坐落于长春市南关区东岭北街安居小区3栋4单元112室面积81.55平方米的房屋(房产档案记载房屋坐落南关区东岭北街15号3号楼,栋号3-63/213-123,房屋面积以权属登记为准)权属登记及更名过户手续;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3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长春房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供暖总公司、***、榆树市建筑工程公司承担(原告***已垫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24 |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