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邹平亿鑫置业有限公司
金瀚建设有限公司
万鑫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邹平亿鑫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金瀚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13126639.43?元。

二、被告邹平亿鑫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金瀚建设有限公司违约金1063529元以及自2020年1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3126639.43?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二计算的违约金。

三、原告金瀚建设有限公司对博鸿花园1号楼、2号楼、会所、地下车库工程以及小区室外配套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中享有13126639.43?元的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原告金瀚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9516元,由原告金瀚建设有限公司承担1544元,由被告邹平亿鑫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07972元及保全费5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0
发布日期 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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