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莱阳万斯特商贸有限公司
莱阳万斯特机械有限公司
烟台海拂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烟台万斯特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682民初2410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烟台万斯特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邹忠祥,公司经理。

被告:烟台海拂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莱阳万斯特商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守宝,公司经理。

被告:莱阳万斯特机械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宋修准,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烟台万斯特有限公司、烟台海拂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莱阳万斯特商贸有限公司、莱阳万斯特机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延新

二零二零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蒋雪宁

裁判日期 2020-05-07
发布日期 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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