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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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临猗县新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临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临猗县新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50000元及利息和罚息(利息按月息9.15‰从2018年11月22日起计算至归还之日;罚息按利息的50%从2019年11月16日起计算至归还之日)。***1对前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5元,由***、***1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