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安达江木业发展有限公司
成都达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崇州市听江热压板厂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2019)川1603民初21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由***、***向***归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4年9月15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还款时日止”;

二、撤销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2019)川1603民初210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驳回***要求被告广安达江木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诉讼请求。”;

三、变更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2019)川1603民初21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成都达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崇州市听江热压板厂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变更为“成都达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崇州市听江热压板厂、广安达江木业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1,800元,由***、***、成都达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崇州市听江热压板厂、广安达江木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1,800元,由***、***、成都达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崇州市听江热压板厂、广安达江木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31
发布日期 2020-07-0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