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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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火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海南凯旭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睿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六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海南创趣网络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海南创趣网络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六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合同款1785649.78元及违约金(自2018年3月15日起,以1705618.84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15日起,以80030.94元为基数,均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厦门睿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厦门火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凯旭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海南创趣网络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责后,有权向被告海南创趣网络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823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3230元,均由被告海南创趣网络有限公司、厦门睿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厦门火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凯旭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原告已预缴33230元,本院予以退回,各被告径向本院缴纳332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5 |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