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黑龙江省迅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黑龙江森工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黑龙江省迅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呼兰区南通心城东小区5号楼二单元603室产权登记手续。 二、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黑龙江省迅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06 |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