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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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西省梦龙果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西省梦龙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桔子款267425元及利息(利息以267425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还清款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11元,减半收取计2655.5元,由被告江西省梦龙果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14 |
发布日期 | 2020-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