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东营银航港务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国恩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青岛海事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青岛国恩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东营银航港务工程有限公司支付1971359.77元,并支付以1971359.77元为本金自2019年1月2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支付之日按年利率20%计算的利息费用; 被告青岛国恩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东营银航港务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为采取保全措施交纳的保全申请费5000.00元; 驳回原告东营银航港务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若青岛国恩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逾期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542.00元,由被告青岛国恩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