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正农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正农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罗江分公司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武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江西正农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江西正农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罗江分公司共同向原告***支付猪苗款452772元及利息(利息以452772元为计息基数,从2017年9月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8092元,减半收取4046元,由被告江西正农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被告江西正农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罗江分公司共同负担(原告***已垫付,待本判决生效执行时由被告正农通公司、被告正农通罗江分公司共同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9
发布日期 202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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