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东营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东华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 山东华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东营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200000元及利息(计算方式: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 二、东营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律师费、担保费共计109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50元,减半收取为2525元,保全费2020元,以上共计4545元,由东营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