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呼和浩特市兆裕粮油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正隆谷物食品有限公司 内蒙古托克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内蒙古托克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6126元免收。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25 |
| 发布日期 | 2020-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