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内蒙古新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4621元,减半收取17310.5元,由原告承担(原告已预交34621元)。

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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