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惠州人财保险分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人身损害损失71878.1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38元,由原告负担200元,被告惠州人财保险分公司负担63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2-20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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