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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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宁夏圣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宁夏圣华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宁0104民初12718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工,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大勇,北京德恒(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宁夏圣华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孙万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宁夏圣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姚建宁,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蒙古族,住***。 原告***与被告***、宁夏圣华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夏圣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8日立案。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刘城 人民陪审员李玉芬 人民陪审员郝永珍 二零二零年二月三日 法官助理黄慧波 书记员马艳霞 |
| 裁判日期 | 2020-02-03 |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