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其他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宜昌超越路桥有限公司
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鑫和锐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泸定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宜昌超越路桥有限公司在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硬梁包水电站ZIV标施工项目部的工程款或被申请人宜昌超越路桥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资金,财产限额在980000元以内,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成都鑫和锐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19-12-05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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