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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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和静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新疆世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连带向原告和静纵横管道制造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370558.45元。 二、被告新疆世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连带向原告和静纵横管道制造有限公司支付延期付款利息277384.73元。 三、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新疆世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案受理费65539.82元,减半收取32769.9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和静纵横管道制造有限公司负担4371.71元,被告新疆世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8398.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发布日期 | 2020-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