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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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台县昱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新疆宏基兴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奇台县昱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新疆宏基兴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3281元,由原告新疆宏基兴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28 |
| 发布日期 | 2020-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