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西联盛能源有限公司
山西柳林金家庄煤业有限公司
山西中阳钢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晋11民初24号

原告:山西联盛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西中阳钢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山西柳林金家庄煤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山西联盛能源有限公司与被告山西中阳钢铁有限公司、第三人山西柳林金家庄煤业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8日立案。原告山西联盛能源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山西联盛能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吕唤梅

审判员李智玲

审判员雷园园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马丽

裁判日期 2020-05-18
发布日期 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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