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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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色十二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山西通才工贸有限公司 华北冶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曲沃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西通才工贸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中色十二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剩余工程款6187735.2元。 二、原告中色十二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支付被告山西通才工贸有限公司违约金1856320万元。 三、以上两项相抵后,被告山西通才工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色十二冶金建设有限公司4331415.2元,并从2016年4月23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2749元,由被告山西通才工贸有限公司负担44000元,原告中色十二冶金建设有限公司负担1874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7-19 |
发布日期 | 2020-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