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西大土河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山西吕梁离石王家庄煤业有限公司
中信重工开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山西大土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山西吕梁离石王家庄煤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中信重工开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10000元。

二、被告山西大土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中信重工开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中信重工开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承担1605元,被告山西吕梁离石王家庄煤业有限公司承担10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31
发布日期 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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