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山西晋光化工有限公司 福建希源纸业有限公司 临猗县令狐二手容器购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临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福建希源纸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山西晋光化工有限公司390410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56元,财产保全费2520元,共计9676元,由被告福建希源纸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2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