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银州工贸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米脂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榆林正成信机动车物证司法鉴定所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纠纷
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米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陕西银州工贸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陕KXXXXX号半挂牵引车、陕KXXXX挂挂车车辆损失保险金共计183917元(其中:陕KXXXXX号半挂牵引车损失费136320元、陕KXXXX挂车损失费40630元、鉴定费6967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00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米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07
发布日期 202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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