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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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1撤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2018)晋1002民初4762号民事判决。

2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上诉人***工程款854701元,并从2017年10月1日起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按月息2%支付利息。

3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423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514元,共计16749元,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20
发布日期 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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