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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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1撤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2018)晋1002民初4762号民事判决。 2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上诉人***工程款854701元,并从2017年10月1日起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按月息2%支付利息。 3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423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514元,共计16749元,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