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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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永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云南建投第二安装工程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支付给原告云南绿A生物产业园有限公司修复费用人民币1725463.95元。

二、驳回原告云南绿A生物产业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000元,由原告云南绿A生物产业园有限公司承担60700元,由被告云南建投第二安装工程公司承担14300元。鉴定费892500元,由原告云南绿A生物产业园有限公司承担722176元,由被告云南建投第二安装工程公司承担17032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至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2-17
发布日期 202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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