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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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 镇江新区姚桥第三产业联合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苏1191民初183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二、撤销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苏1191民初183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140533.22元、返还***垫付款160011.16元; 四、驳回***的其他上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收取2038元、鉴定费8517元,合计10555元,由***负担3275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负担6157元,***负担112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803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负担1500元,由***负担30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