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锦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孝义市兴安化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孝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准许原告(反诉被告)浙江锦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二、准许被告(反诉原告)孝义市兴安化工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案件受理费4642元,减半收取2321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浙江锦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反诉费3454元,减半收取1727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孝义市兴安化工有限公司承担。 |
| 裁判日期 | 2020-06-13 |
| 发布日期 | 2020-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