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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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合茂家具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广东合茂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劳务报酬9534元。 若被告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付款义务,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迳付原告,本院不另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应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2-21 |
发布日期 | 2020-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