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碍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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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安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福建龙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排除妨碍纠纷 |
法院 |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被告漳州安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拆除其砌在漳州市芗城区通往第一单元汽车入口处通道两侧加盖的墙体; 二、被告漳州市芗城区***停车场(经营者***)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搬离其遗留停车场通道的三张办公桌;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被告安翔物业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