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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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广影视互动技术有限公司、河南大象融媒体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未来电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支出)270000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800元,原告未来电视有限公司负担4267元,由被告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广影视互动技术有限公司、河南大象融媒体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连带负担853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7-04 |
| 发布日期 | 2020-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