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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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2019)粤1302民初1125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及诉讼费用分担部分。 二、变更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2019)粤1302民初1125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剩余限额737648.93元范围内向被上诉人***赔付38283.73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425元,由上诉人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负担。上诉人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多预付受理费605元由本院予以清退。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2-25 |
发布日期 | 2020-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