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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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区南沙片区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各项损失95343.15元,款汇至***的银行账户(开户行华融湘江银行汉寿县支行,账号62×××48); 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区南沙片区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17061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22元,减半收取计1311元,由***负担42元,***负担1269元(已在判决主文中一并处理)。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6 |
| 发布日期 | 2020-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