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广东热金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揭阳固特耐特种陶瓷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变更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2019)粤5203民初1708号民事判决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广东热金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45113.08元及该款的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 二、驳回广东热金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的其他上诉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6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200元,均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