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桂林市平乐县聚龙福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玖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平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所有银行和财付通账户存款够人民币250000元止;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所有银行和财付通账户存款够人民币250000元止;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所有银行和财付通账户存款够人民币250000元止。 冻结期限为一年(从2020年6月19日起至2021年6月18日止)。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6-19 |
| 发布日期 | 2020-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