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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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融安县怡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融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融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0224民初705号 原告:融安县怡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24MA5KF0HT1U。 法定代表人赖武昌,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敏,广西桔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适用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立案日期2020年5月20日。 待裁事项:原告融安县怡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裁定主文:准许原告融安县怡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裁定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诉讼费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融安县怡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黄秀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石 爽 书记员 何展帆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