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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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2017)苏1191民初1760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江苏博力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073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5734元,由江苏博力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江苏博力新能源有限公司上诉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4547元,由江苏博力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江苏三星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上诉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3563元,由江苏博力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 发布日期 | 2020-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