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西省原平市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无因管理纠纷 |
| 法院 |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山西省原平市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信用社及其它金融机构的存款人民币270778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双倍支付。 二、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山西省原平市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有关单位的相关合法收入。 三、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山西省原平市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应等值财产。 四、本案执行费由被执行人山西省原平市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02-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