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古交市中心医院 古交矿区总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古交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在其承保的2152.8元、误工费1145元、交通费300元、电动车损失费2000元、共计金额6204.8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0元,原告***负担340元,被告***负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张学平 审 判 员 张卫平 人民陪审员 李 强 {文书日期} 书记员孙梦婕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