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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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古交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在其承保的2152.8元、误工费1145元、交通费300元、电动车损失费2000元、共计金额6204.8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0元,原告***负担340元,被告***负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张学平

审 判 员  张卫平

人民陪审员  李 强

{文书日期}

书记员孙梦婕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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