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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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惠灵鞋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惠灵鞋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价款261148.76元,并承担自2019年11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50元,由原告负担350元,被告负担5300元(此款由原告预付,本院予以退还,被告承担的部分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0-06-19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