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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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2018)黔0302民初8308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被上诉人***赔付保险金180000元。 三、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0640元,减半收取532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428元,共计9748元,由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负担9000元,***负担74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05-24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