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 贵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贵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人民币122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40元,减半收取137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提起上诉,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原告可在判决生效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6-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