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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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阳合纵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贵阳合纵置业有限公司在具备办理产权登记条件的情况下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位于贵阳市××××号米兰春天三期××××号车位的产权登记;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原告已预交),由贵阳合纵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5元,由原告***承担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29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