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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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北德堡利印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随州市中兴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偿还代偿款200万元人民币及利息(以2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6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算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随州市中兴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800元,由被告湖北德堡利印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6 |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