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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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奥达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台州市创越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温岭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北奥达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给原告***168万元及截至2019年12月9日的利息197980元,并支付自2019年12月10日起按月利率1%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11941.5元,由原告***负担667元,由被告***、***、***、湖北奥达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127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