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皖能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阜阳君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芜湖市君泰置地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2019)皖1202民初6404号民事判决;

二、阜阳君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赔偿***逾期交房违约金29163元(从2016年7月1日起按***已付购房款的日万分之一暂计至2017年11月23日,以后计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芜湖市君泰置地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三、安徽皖能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70%的补充赔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65元,由阜阳君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30元,由安徽皖能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0-06-10
发布日期 202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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