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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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能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阜阳君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芜湖市君泰置地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2019)皖1202民初6404号民事判决; 二、阜阳君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赔偿***逾期交房违约金29163元(从2016年7月1日起按***已付购房款的日万分之一暂计至2017年11月23日,以后计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芜湖市君泰置地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三、安徽皖能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70%的补充赔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65元,由阜阳君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30元,由安徽皖能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日期 | 2020-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