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澳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阳兴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贵阳北控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贵阳兴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费人民币3812.4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贵阳兴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水费241.5元及生活垃圾处置费24元; 三、驳回贵阳兴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承担(原告贵阳兴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将该款一并给付原告)。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7-1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