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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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当涂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7767.7元,合计57767.7元;自2018年10月21日起,按照本金50000元、年利率16.164%计算逾期利息至生效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2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2-14 |
发布日期 | 2020-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