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墨林艺术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当涂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0521民初40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安徽墨林艺术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春晓,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李,该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安徽墨林艺术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4日立案。2020年4月10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袁泉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周璐

裁判日期 2020-04-10
发布日期 2020-07-0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