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宏泽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武隆供电分公司
重庆五洲易商置业有限公司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重庆五洲易商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宏泽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780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2750945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1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付至该款付清之日止;以29055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1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该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重庆宏泽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重庆五洲易商置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9040元,减半收取14520元(原告已预交14920元),由被告重庆五洲易商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19
发布日期 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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