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市富腾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泸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所造成的损失75586.51元,与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垫付的费用品迭后,由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赔偿原告***40024.68元,被告***赔偿原告***1820.67元;限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其余损失,由原告***自行负担; 二、被告重庆市富腾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37元,鉴定费1000元,由原告***负担500元,由被告***负担133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7 |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